随着“碳中和”战略深入推进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中国已被明确列为淘汰类产业,然而仍有部分人员为追求经济利益,顶风作案开展挖矿业务,最终触犯刑法构成犯罪,虚拟货币挖矿本身并非独立罪名,但相关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、危害电力安全罪等多项刑事犯罪,法律风险不容忽视。
非法经营罪:最常见的刑事指控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2021年被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淘汰类后,相关部门陆续出台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等政策文件,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
2022年浙江省某地警方破获的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王某租用民房设置“挖矿”设备,窃用公共电力资源进行比特币挖矿,经营数额达500余万元,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,司法实践中,若挖矿行为涉及未经批准的电力交易、破坏电力设施等情形,且经营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,极易触犯此罪。
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:技术层面的法律红线
部分挖矿行为为获取算力优势,会通过植入“挖矿程序”控制他人计算机设备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六条,违反国家规定,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,后果严重的,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2021年江苏破获的“暗云”挖矿木马案件中,黑客通过入侵服务器植入挖矿程序,控制全国10万余台计算机设备,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,主犯李某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该罪名的核心在于“未经授权侵入计算机系统”,即使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,只要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,即可构成犯罪。
危害电力安全罪:挖矿产业链的衍生风险
虚拟货币挖矿属于典型的高耗能产业,部分矿主为降低成本,采取窃电、破坏电力设施等极端手段,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一十九条,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2023年四川某矿主为满足挖矿用电,私自搭接高压电线,导致当地变压器烧毁及周边区域停电,危及医院、学校等重要场所用电安全,检察机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提起公诉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此类案件警示,挖矿行为若危及公共电力设施安全,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