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抹茶”,这两个字对于当下的消费者而言,早已不仅仅是一种茶叶的加工品,它更代表着一种健康、时尚、精致的生活方式,从抹茶蛋糕、抹茶冰淇淋到抹茶拿铁,抹茶元素无处不在,催生了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,许多敏锐的创业者或企业主,也希望能在这个“绿色金矿”中分一杯羹,一个看似直接的想法诞生了:既然产品是抹茶,那品牌名字里直接用“抹茶”二字,岂不是能最快地占领消费者心智?
当这些企业满怀信心地将“抹茶”二字提交到中国商标局进行注册时,往往会收到一纸驳回通知,这时,他们才恍然大悟,并开始困惑:“抹茶”中国地区注册了能用吗?
答案是:极大概率不能,而且风险极高。 这背后,是商标法中一个核心且重要的概念——“通用名称”。
“抹茶”为何不能被注册为商标?
根据中国《商标法》的规定,“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的”不得作为商标注册。 “抹茶”恰恰就陷入了这一“禁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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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抹茶”是商品的通用名称 “抹茶”在中文语境中,已经演变为一种特定加工工艺制成的绿茶粉末的通用名称,它就像“咖啡”、“茶”、“可乐”一样,是用来描述一类商品的名称,而不是指代某一个特定品牌,当消费者看到“XX牌抹茶”时,首先理解到的是“XX牌的这种抹茶粉”,而不是一个叫“XX抹茶”的品牌,如果允许某个企业独占“抹茶”二字,无异于让一家咖啡公司垄断“咖啡”这个词,这显然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,剥夺其他同行业经营者使用该通用名称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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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抹茶”的描述性过强 即使不考虑通用名称的问题,“抹茶”也属于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、主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、重量、数量及其他特点”的标志,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,而“抹茶”一词直接点明了商品的核心原料和品类,缺乏应有的“显著性”(Distinctiveness),一个缺乏显著性的标志,是无法有效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的。
无论是从“通用名称”还是“缺乏显著性”的角度来看,将“抹茶”这两个字本身注册为商标,在中国都几乎是不可能通过的。
“甜蜜的陷阱”:为什么总有人想尝试?
尽管法律风险明确,但为什么仍有前仆后继的企业试图挑战“抹茶”的注册呢?
